【大學部】畢業門檻─英文畢業門檻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日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七年五月三十日
一○六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加強提升各院系學生英文能力與程度特訂定英文畢業門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校大學部各院系學生通過下列任何一項英語檢測標準即達英文畢業門檻:

() 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及格。
(
) 托福500分(含)以上。
(
) 電腦托福173分(含)以上,網路托福61分(含)以上。
(
) 外語能力測驗(FLPT-English) 平均成績65分(含)以上。
(
) IELTS 5級(含)以上。
(
) 多益測驗(TOEIC) 600分(含)以上。
(
) 劍橋博思國際職場英語能力測驗(BULATS)45分(含)以上。(101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三、凡通過上述校外英文能力檢定考試標準者,須持成績單正本及影印本一份至語文中心辦理登錄手續,經語文中心審核後即通過本校英文畢業門檻。

四、凡參加上述校外英文能力檢定考試一次未通過者,得依照「校內英檢作業要點」中之參加考試資格規定,選修 0 學分之「基礎實用英文」課程。完成該門課程後,方可至語文中心報名參加校內英文檢定測驗。(106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五、本辦法適用於母語為非英語之學生,母語為英語之學生得檢具SATACT成績辦理通過畢業門檻登錄。

六、本校各院系所碩、博士班學生之英文畢業門檻由各院系所自行訂定,不受本辦法限制。

七、本辦法自九十五學年入學之各院系學生開始實施,修正時須經教務會議通過。

 

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考語文中心網頁:

http://lc.cgu.edu.tw/